1 销售回扣的发票问题
销售回扣发票问题? 以下是销售返利开票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问题描述】
我们在上个月销售额的基础上给了客户2%的回扣,对方开具了“销售回扣”字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应抵消了我们的部分应收账款。 那么我们应该将这张票记录为销售收入的套期保值,还是可以记录为销售费用? 如果是销售抵销,因为是普通的增值税票而不是专票,是不是应该把整个含税价格作为销售抵销?
【相关建议】
我们了解到,贵司收到了客户开具的内容为“销售返利”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我认为从合规角度接受这样的发票是有风险的,因为您的客户既不向您销售商品,也不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并且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是虚假发票。
我们建议您根据销售折扣开具红色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您的账户中收取相应的所得税和销项税。 请参考以下税务规定:
《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所售货物发生退换、贴现或者错开发票的,按照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执行。 开具红色增值税专用发票。 未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除。
【参考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为纳税人开具增值税贴现专用发票的通知》:
纳税人出售货物并向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卖方将给予买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和补贴,卖方可按规定开具红色增值税专用发票。 与现行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有关。
2 退税和红字发票的相关税收规定
1 《关于征收房屋销售增值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67号)规定购房者必须扣除退税对应的进项税额。
2《关于商业企业向供应商收取部分费用流转税的通知》:商业企业向供应商收取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如一定比例、金额、数量)挂钩的各种退税收入,在 按照统一退税的有关规定,扣除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征收营业税。 商业企业向供应商收取的各类收入,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关于发放纳税人优惠及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优惠的通知》:在允许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自 买方在一定时间内达到一定水平。 数量,或因市场价格下跌等原因,卖方给予买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和优惠,卖方可按照相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 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特殊税务发票。
4《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明确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销售货物退换或者贴现 ,或开错发票等。根据税务总局的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以红字开具。 未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红字发票的,增值税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可以使用售后返利,还必须使用红字发票。 如果发生售后返利,买卖双方必须严格按照金融体系规定的方式进行。 卖方开红字发票抵扣销项税,买方记录红字发票并抵扣进项税。 .
3 红字发票应该在哪三种情况下开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三种情况:
(一)买方证明合规后,销售退回,发票不正确,终止应税服务等,但不满足发票作废条件,或开具红字发票 因销售部分退回和发生销售折扣需要开具的;
(二)采购人取得专用发票,未用其申报扣款,但发票或扣款联不予退还;
(3)卖方开具的专用发票未送达买方,买方未使用该发票申报扣款并退回发票和扣款的。
其中,第一种情况和第二种情况,买方申请红字信息表,第三种情况,卖方申请红字信息表。
附件:增值税普通红字发票开具规定
纳税人如需开具普通红字增值税发票,可在蓝字发票相应金额内开具多张红字发票。 红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当与原蓝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一一对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预扣税款问题的公告》,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以本公告为准。
4 红字发票开错了怎么办?
“信息表”开错,负发票开错,导致负发票与信息表不匹配。 如果负发票与《信息表》不符,税务系统会提示核销失败,企业无法正常申报。 在这种情况下,需要要求税务机关更正《信息表》,将错误的《信息表》编号更正为正确的,以便企业正常申报。
《信息表》上传成功后发现错误,需要修改或撤回。 填写错误的信息表未上传的,可直接在发票系统中作废; 上传成功后,纳税人不得修改或撤销。 凭纸质《信息表》和《作废大红发票信息表申请表》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到办税服务大厅注销《信息表》。
负发票开具错误,但不能作废。 如果开错了负发票,则不能申请红字发票。 因此,一旦发现错误,应及时作废,并开具正确的发票。 错开负发票不能再作废的,需要向税务机关说明情况,并征求税务机关处理意见。
检查期间,税务机关事后将对纳税人的红字发票进行抽查,对因上述原因擅自开具红字发票的,将予以处罚。 开具红字发票的,应当保留相关证据。 例如,如果计费有误,应有对方拒收证明,暂停服务需提供合同终止书面证明,打折需提供折扣协议等。